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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山之石 可以攻玉

发达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与问题

意  娜

2015年11月01日08:48    来源:人民网-人民日报

  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没有使用“文化产业”这一术语,但综观这些国家近年来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的状况,不难发现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的有益经验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。

  政府、社会与市场良性互动。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,政府、社会与市场经过长时间的磨合,形成了良性互动关系,推动文化产业取得长足进展。比如,美国在政府层面形成“一臂之距”管理模式:由政府设立国家艺术基金、人文基金等公共基金,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,并在公共基金以外探索出博彩、旅游、拍卖、债券、募捐等多种融资方式。在社会层面,美国注重发挥非营利文化机构的作用。根据2014年公布的《美国艺术指数报告》,截至2012年,美国非营利文化艺术机构有91000家,文化艺术企业超过80万家,有210万艺术家,年文化消费支出约1510亿美元。在市场层面,美国营造了比较成熟的文化市场环境,形成了包括好莱坞电影、百老汇戏剧、流行音乐、出版、广播电视和画廊等在内的立体化文化娱乐业,且整个产业都建立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。

  创意为王,鼓励创新。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大都经历了从“山寨”到“原创”的过程。在这个过程中,这些国家越来越强调创意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。日本早在1885年就制定并颁布了《专利法》,从上世纪中叶开始,还将每年的4月18日确定为“发明日”。为了激发民众的创新潜能,日本创办了天皇奖、总理大臣奖、内阁大臣奖、发明协会奖、全国发明奖等各种鼓励原创发明的奖项。日本尤其重视年轻一代的创意能力,媒体和学校都有意识地鼓励儿童和青少年进行创造发明,并将他们的发明和创意制作成人们喜闻乐见的电视综艺节目。韩国政府创办了“原创文化数码机构”和“故事银行”两个项目,系统开发本国的历史和文化资源,为广播电视节目的编写、制作服务。

  伴随互联网发展转型升级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,文化产品的生产、消费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。像英国这样的文化产业发展先驱陷入了“创新者困境”,昔日成功产生的惰性阻碍了其对新环境的适应。为摆脱这一困境,英国智库于2014年4月发布了《创意经济宣言》,指出英国原来对创意产业的定义、相关政策和经营模式已跟不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步伐。报告建议英国政府重新定义创意产业,将定义简化为“专门使用创意才能实现商业目的的部门”,并且扩大分类;还建议开放互联网,在教育方面加强数字技术的普及,在税收政策等方面鼓励创新。与此同时,其他一些国家也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要求,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。比如,韩国正在积极打造世界一流的数字基础设施;新加坡实行雄心勃勃的教育改革计划,并与以色列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合作;巴西支持开放数字资源,促进知识共享;美国硅谷成为社交媒体大本营,纽约、北卡罗来纳、波士顿、奥斯汀和得克萨斯等地积极创建创意商业中心;加拿大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举措,吸引国外企业对本地的视频游戏、音乐、电影和出版行业进行投资;等等。

  需要注意和规避的问题。在肯定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成功经验的同时,也应看到其存在的诸多问题。比如,有的发达国家如英国随着领导人变更或政党轮替,文化产业、创意产业政策有较大起伏,缺乏可持续性;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,欧洲一些国家文化创意经济的发展势头遭到一定程度遏制,发展速度减缓;一些国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,片面强调文化产业的娱乐属性,致使在一些国民尤其是青少年中出现过度娱乐化倾向;等等。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注意和规避的。

  (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)  


  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5年11月01日 05 版)

(责编:万鹏、谢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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